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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校中层干部及基层党组织书记、纪检委员集中脱产培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05

各党总支(各支部)、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及纪委干部教育培训及的要求,全面促进干部队伍思想认识、能力素质、管理水平的提升,为学校事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经党委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校中层干部及基层党组织书记、纪检委员集中脱产培训。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5年7月22-24日,共3天。
    二、参加培训人员
    全体中层干部、基层党组织书记、总支及支部纪检委员、学生政治辅导员。
    三、培训内容及形式
    1.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建工作;
    2.贯彻加强干部队伍“三严三实”教育及加强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教育的要求,构建从严治党新常态;
    3.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论述。
    4.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依法治校;
    5.抓好工作落实、提高执行力。
    以专题讲座为主要培训形式,同时组织分组讨论、大会交流。
    四、培训地点  校内。辅导报告安排在致远楼学术报告厅。分组讨论安排在致远楼、涵虚楼、图书馆及办公楼的会议室。
  五、培训要求    1.本次培训在党委领导下,由组织统战部(党校)、纪委办牵头,党政办、宣传部、人事处、后勤处、团委等部门配合,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2.参加培训的同志务必提前安排好工作,按要求全程参加学习培训,严格遵守学习纪律,不缺席、不迟到、不早退。如需请假,须事前写出书面请假报告,由杨兴龙书记同意后,报纪委办备案。培训期间,由纪委办、人事处负责做好考勤工作,并及时通报。
    3.部门主要负责人、各系党总支书记负责做好本单位参训人员的组织工作。
    4.为便于组织讨论,参训人员编成若干小组,每组指定1名召集人、1名记录员。每组推举1人参加大会交流。
    5.参加培训的中层干部、支部书记需对照个人工作实际,撰写不少于1000字的学习体会,在培训结束前交本组召集人,由召集人统一交组织统战部。
    特此通知。

中共长沙学院委员会
201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