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长沙学院委员会任用干部票决办法--长沙学院_长大党建

发布时间:2017-12-05 责任编辑:admin 

  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按照《长沙市市直单位党组(党委)任用干部票决办法》(长发〔2010〕18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学校内设机构科级以上干部任用时,均实行票决制。

  二、党委决定干部任用事项时,必须召开党委会议集体研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票决。党委会议票决,可以等额票决,也可以差额票决。进行等额或差额票决以及差额的比例,由书记碰头会事先确定。

  三、党委会讨论干部任免事项时,书记、院长必须同时参加会议,讨论某部门干部时,分管该部门的校领导应该参加会议。票决由党委书记主持。参加会议的党委成员必须超过应到会成员的三分之二,才能进行票决。因故缺席的党委成员不得委托他人投票,也不另行投票。

  四、票决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汇报干部任用建议方案。分管干部工作的党委成员或者组织部负责人汇报干部任用建议方案,并逐一介绍拟任人选的个人简历、主要表现、推荐、考察和任用理由等情况。

  组织部门提出的干部任用建议,应在会前征求分管领导的意见。

  2。审议讨论。与会党委成员对拟任人选逐一进行审议讨论。审议讨论时,实行党政正职末尾表态制。不是党委成员的校领导,应列席会议参加审议讨论,但不参加票决。审议讨论时与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

  对审议中提出的有关问题,由分管干部工作的党委成员或者组织部负责人作出说明。

  对拟任人选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应暂缓表决。会后应对相关问题及时查清,视情况可提请再次票决。

  3。通过监票人和计票人。票决时设监票人1名、计票人1至2名。监票人和计票人由会议主持人提出建议名单,提交党委会议通过;监票人从党委成员中产生,计票人从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中产生,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监票人和计票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

  4。进行票决。党委成员对票决对象进行无记名票决;票决时一人一票,参加投票的成员可以投同意票、不同意票或者弃权票,但不得另提他人。

  5。公布票决结果。由监票人、计票人现场汇总得票情况,票决结果报告单由监票人、计票人分别签名后报会议主持人。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票决结果。票决以获得同意票超过应到会党委成员半数为通过。

  五、对票决获得通过的任用人选,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任用手续。

  六、票决时未获得通过的人选,一般不再提名为同一职位人选,也不得临时变换职位进行表决。如果确需再次提名为同一职位人选的,必须提交另一次党委会议票决。两次未获通过的,不得再提名为同一职位人选。对于未通过票决而出现的空缺职位,新的拟任人选由组织部门重新按程序提出任用建议方案,提交另一次党委会议票决,不得临时动议。

  七、会议票决的结果应及时向未到会的党委成员通报。

  八、党委会议票决干部情况,应当通过书面或影音等方式进行全程记录。票决结果报告单由会议主持人签字,连同有关材料由党委组织部存档备查。

  附件:

  1、中共长沙学院委员会任用干部票决表(样表)

  2、中共长沙学院委员会任用干部票决结果报告单(样单)

  中共长沙学院委员会
  2013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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