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党员民主评议和党员民主生活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05 责任编辑:admin  来源:党委组织部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党委《关于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的暂行规定》,为做好2013年民主评议党员、党员民主生活会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从现在开始,到2014年元月15日以前结束。各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妥善安排时间,认真开展学习和评议活动,民主评议活动要结合年度考核、年终工作总结进行。
   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以支部为单位进行,要按照学习提高、总结自评、民主评议、组织审定和处置五个阶段分步实施。各支部要认真组织党员集中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密联系学校工作实际和广大党员的思想状况,在解决具体问题上下功夫。要注意听取群众意见,发扬党内民主,引导党员自我教育、自我提高。要坚持正面教育,客观公正地评价党员,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结合本单位、个人实际情况,解决突出问题,务求取得实际成效,防止走过场。
   三、各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对评议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党员民主评议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评议结果需经上级党组织审定;对不合格党员,要按党章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置。
   四、各总支、直属党支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书面情况报告与填写好的《党员个人民主评议意见表》,于2014年元月15日报党委组织部(办公楼4007室)。

附件: 《长沙学院民主评议党员活动评议意见表》

长沙学院党委组织部

201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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