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评选2014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05 责任编辑:admin  来源:党委组织部 

各党总支:

根据省教育工委《关于评选表彰2014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的通知》(湘教工委通[2014]21号)精神,2014年度全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评选工作已经开始。我校今年可推荐2名优秀学生党员参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评选对象:从获得过校级以上评优奖励的学生党员中产生。

2、请各党总支在考察酝酿的基础上于4月23日前将本总支的提名推荐人选报党委组织部,各总支限推荐1名。并将推荐对象的《湖南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推荐审批表》(一式三份)(见附件)、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及其佐证材料(一式一份)的纸质版报组织部4007,电子版报组织部叶佳OA邮箱。

3、校党委组织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各总支提出的推荐人选进行考察,并根据考察结果向校党委提出推荐人选建议名单。学校党委研究决定推荐对象人选,并在校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工委。

4、优秀学生党员的评选条件、材料格式等,按照《关于评选表彰2014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的通知》(湘教工委通[2014]21号)(见附件)有关规定执行。

5、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此项评选推荐工作,务必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择优推荐,确保省级百佳大学生党员的评选质量,推选事迹突出、学生公认的先进典型,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附件:关于评选表彰2014年湖南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的通知

党委组织部  
201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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