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县处级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集中轮训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17 责任编辑:admin
根据省委组织部最新通知精神要求,现下发《关于开展县处级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集中轮训工作的补充通知》,轮训补充通知电子版已上传群共享,纸质版请到市委组织部干教处523房领取。主要注意事项有:
1、培训时间由4天调整为5天,各期培训报到时间较之前提前一天(每周日上午12点前报到),报到当天下午和晚上为学员在校自学时间,每天晚上10:30为查寝时间;
2、培训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学员一律在市委党校就餐和住宿,市委组织部将进行严格考勤;
3、11月20日(星期一)上午8点30分,在市委党校大报告厅举办第一期正职班开班式,省委常委、市委书记胡衡华作动员讲话并进行授课,请通知第一期正职班学员提前十分钟入场。
关于开展县处级领导干部学习贯彻
党的十九大精神集中轮训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区县(市)委,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
根据省委组织部最新通知精神,现就全市县处级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集中轮训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轮训时间
2017年11月19日至2018年3月29日,分阶段分类别举办10期(各期轮训报到时间较之前提前一天)。每期轮训时间为5天,第1天为学员报到和自学时间,第2—5天为集中培训时间。
第一阶段:
第一期 2017年11月19日—11月23日(正职)
第二期 2017年11月26日—11月30日
第三期 2017年12月3日—12月7日
第四期 2017年12月10日—12月14日
第五期 2017年12月17日—12月21日
第六期 2017年12月24日—12月28日
第二阶段:
第七期 2018年3月4日—3月8日
第八期 2018年3月11日—3月15日
第九期 2018年3月18日—3月22日
第十期 2018年3月25日—3月29日
二、轮训地点
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
三、轮训对象
全市县处级领导干部。
第一期轮训对象调整为区县(市)人大、政协正职,市委各部委、市委巡察机构、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正职(正职由市级领导兼任的单位,安排常务副职参加),国家级园区和市属各企事业单位正职。市领导、各区县(市)委书记、中央和省垂直管理单位正职参加11月20日上午的学习。
第二期至第十期参照绩效考核分类,按照“工学结合、有序调训、全面覆盖”的总体原则,分期分批对市管县处级领导干部进行集中轮训。
四、有关要求
1、轮训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学员一律在市委党校就餐和住宿。每期轮训班报到截止时间为第一天上午12:00,报到地点为市委党校1号学员楼(联系人:姚庆武,联系电话:82771807,13574874186)。报到当天下午和晚上为学员在校自学时间,每天晚上10:30为查寝时间。
2、轮训期间,参训学员原则上不得请假,因突发紧急情况确需临时请假的,报经轮训小组召集人同意后,书面报告市委组织部,按程序报批。
3、严格遵守培训纪律和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严禁请人代训。轮训期间,市委组织部每天将对到课、就餐、住宿等情况进行通报。学员轮训期间的学习表现情况纳入个人培训档案,作为干部考核评价的依据。
中共长沙市委组织部
201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