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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层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8-06-05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要求,进一步严格中层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414号)、《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省管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湘组〔201736号)、《中共长沙市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市管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长组通〔201734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从严审查审批

    严格审核中层干部(即市管干部,下同)因私出国(境)事由,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严禁私自变更行程和时间。

    (一)在职中层干部(包括已免去现职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因私出国(境),应当利用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和寒暑假出行,原则上一年不超过一次;因私出国(境)时间不得超过当次假期时间,其中利用寒暑假出行的最长不得超过23天。

    (二)中层干部因巡视巡察、审计等工作要求不宜出国(境)的,以及被立案调查其间申请出国(境)的,一律不审批。法律法规规定不准出国(境)的人员,以及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人员,一律不批准其出国(境)。

    二、规范审批程序

    所有在职(含已退出现职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和退休未满三年的中层干部因私出国(境),由市委组织部审批;退休三年以上的中层干部因私出国(境)由学校党委审批。

    具体审批程序:

    (一)申请人如实填写《长沙学院中层干部因私出国(境)个人申请报告》,申请人所在单位党总支(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全面、准确地掌握申请人的历史和现实表现及家庭情况,特别是在历次重大政治事件中的表现,在其个人申请报告中签署意见。

    (二)申请人将《长沙学院中层干部因私出国(境)个人申请报告》提交组织统战部,由组织统战部会同纪委办(监察处)、人事处联合审核后定期呈报学校党委会研究。

    (三)党委会通过后,申请人填写由中共长沙市委组织部统一制发的《因私出国(境)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市管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和《市管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领取单》(以下简称“证件领取单”)。申请书中写明出国(境)时间、地点、事由、费用是否自理、是否需要办理相关因私出国(境)证件等,并由本人签名;申请表一式三份,逐项如实填写。填写完成后将申请书、审批表和证件领取单交组织统战部。

    (四)在职(含已退出现职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和退休未满三年的中层干部,经学校党委讨论通过并由党委书记签署意见后,由组织统战部按程序上报市委组织部审批;退休三年以上的中层干部因私出国(境),经党委会讨论通过后,由党委书记签署审批意见。

    三、严格证件管理

    (一)我校在职和退休未满三年的中层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由市委组织部统一保管,退休三年以上的中层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由学校组织统战部统一保管。

    (二)在因私出国(境)申请通过审批后,申请人于办理签证前2个工作日领取证件,签证后立即上交到保管部门,在出行前3个工作日再领取证件。干部回国(境)后在5个工作日内交回证件。发放、收回证件均应登记在册。

    四、及时登记备案

    学校中层干部实行终身备案制(即不管退休多少年,都不撤销备案)。党委组织统战部要及时更新登记备案中层干部信息库,因现任职务、工作单位、主管部门等信息发生变化以及新列入属于登记备案的人员,组织统战部要在干部到位后5个工作日内将变更信息报送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部门。对因辞职、免职等原因,不再属于登记备案范围的人员,组织统战部要在发生变更一个月后,到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部门将报备的相关人员信息从信息库中撤销报备。

    五、严肃责任追究

    严肃中层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监督责任追究,对私自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未经审批擅自出国(境)、私自延长在国(境)外停留时间和更改出国(境)路线、回国(境)后拒不交回因私出国(境)证件或逾期未交且不能说明原因的,视情形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见执行。

     

    上一条:关于开展2018年党支部书记、委员暨科级干部培训和党员集中轮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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