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12-05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不超过3000人。
*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另行规定。
* 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人口特少的民族,至少应有代表一人。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
* 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归侨代表。
摘自:《民主》2009年 第5期 总第237期 第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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